因不合理“披露员工工资”,一公司被判侵权

工人日报记者 周倩

一家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相关信息时,将离职员工的真实姓名、工资信息一并公开。该员工认为自己的姓名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等受到侵害,诉至法院。10月30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因公司披露员工私密信息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

该案判决明确,公司在基于公共利益需要披露相关信息时,对于涉及他人私密信息及其他个人信息的部分,仍需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即便确因披露义务需公开涉案诉讼、仲裁事项,对于员工作为涉诉主体的真实姓名、工资信息也并不是必须完整公开。上市公司应当将上述信息进行模糊化处理,从而实现信息披露义务与个人私密信息保护之间的合理平衡。

【案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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