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手送餐完成后发生交通事故谁来赔? 法院:属职务行为,应由公司担责
成都一名外卖小哥送餐完成后与他人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十级伤残,责任应由谁担?经多次协商未果后,伤者将骑手及其任职的某科技公司、承保的某保险公司等起诉至法院。
1月7日,记者从彭州法院获悉,这起案件,法院判决某科技公司赔偿18367.70元,某保险公司赔偿34478.28元。
某外卖平台的骑手李某在13:20接到一笔送餐订单后,于13:30顺利送达,完成工作任务后骑着电动自行车往回走。5分钟后,李某在某路口超越同向骑行自行车的王某某时,与王某某发生擦挂,致其受伤。李某将王某某送往医院,王某某被诊断为左肩关节脱位、左肱骨大结节骨折、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擦挫伤等,住院治疗26天后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