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日前发布通知,明确平陆运河船舶过闸收费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船舶过闸费按每闸次计收,通行平陆运河马道船闸、企石船闸、青年船闸的各类船舶,统一按照船舶证书记载的总吨位计收船舶过闸费。
二、自通航之日起至2031年9月30日,船舶过闸费试行收费标准为1.0元/总吨·次。试行期满后,将综合考虑船闸运营状况、投资总额、贷款偿还周期及投资回收期限等因素,核定平陆运河船舶过闸费正式收费标准。
三、鼓励船闸运营单位实施自主差异化收费,支持船闸运营单位按照以试行收费标准为上限、差异化下浮的原则,根据季节、船型等因素,自主实施差异化收费,确定具体收费标准。